时间:2021/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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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年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的通知》(渝人社发〔〕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抓紧时间申报。并将相关申报资料于年7月1日前报送到渝北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联系、

特此通知

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6月1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

关于评选表彰“年重庆市创新型

企业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科委、团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团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团市委、市中小企业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评选表彰“年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创新型企业。重点评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对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领先、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行业带动性的企业。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全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近3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且近3年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在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无违法失信记录。

2.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拥有必要的研发试验设施条件。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原则上企业拥有有效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低于1件。

6.新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当年产品(服务)总销售收入比例在30%以上。

三、评选程序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同级人力社保局、科委、团委等部门负责辖区内创新型企业评选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申报表》(见附件3),并就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各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审核上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统一受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区县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卫生计生、地税、工商、安监、法院、国税、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的,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意见),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同级人力社保局、科委、团委等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年7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所在区县的公示材料原件和《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三)专家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各区县推荐的参评企业进行评审。

(四)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评选表彰的创新型企业强名单。

(五)公示表彰。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团市委、市中小企业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年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授予奖牌,在年“智博会”期间进行表彰,纳入“智博会”创新型企业集中展示专区进行展示,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团市委、市中小企业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年重庆市创新型企业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王亚

联系、(传真)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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