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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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主体:

奉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结婚证件遗失损毁或原证件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

3、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所需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原结婚证或离婚证;

,婚姻证件遗失的婚姻,(婚姻当事人可到原办理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村(社区)证明婚姻关系。

6、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五、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一)审查当事人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婚姻方面的情况,系统审核;

(三)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六、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公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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