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芳婷)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男子胡某分别于年4月9日、10日、15日和16日在其租住的奉节县某宾馆房间内与他人一起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尿液现场检测,胡某等人的尿液均成冰毒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