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通〔〕号)要求,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平稳有序衔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7月起,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支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二、已去世尚未申领丧葬抚恤金的请于6月19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年6月10日后去世人员请于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更换社保卡(银行卡、存折)的请于每月15日前与县社保中心联系变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号。 四、逾期未认证人员请于6月19日前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五、灵活就业人员请提前2个月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联系-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