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诗城网宣传奉节服务奉节 近日,记者获悉,县教委印发《奉节县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教基〔〕12号),就今年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招生工作程序与日程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奉节县户籍,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没有奉节县户籍,居住在奉节县且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外来经商、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据悉,今年采取就近划片招生,分片区、乡镇统筹招生及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招生三种招生方法。 其中,就近划片招生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兴隆镇、竹园镇相关学校可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全入学;分片区、乡镇统筹招生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招生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管委会)研究制定城区小学招生办法;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招生,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招生学校:朱衣小学、朱衣二小、白马小学、广厦希小、金盆小学为主要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国路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万胜小学在完成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已入住购房户子女入学登记后,视学位情况适量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农村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片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定招生学校。 在入学报名时,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为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和已入住购房户子女,都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及预防接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及购房所在地对应的学校报名登记。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要到指定招生学校视学位空缺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解决入学;报名时需向申请学校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物管费收据、装修保证金收据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子女入学条件。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原则上由住房所在地学校解决。县城棚改区拆迁户子女确实需要分流安置就读的,持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销号合同、房屋拆除相关证明、征地相关证明、购房合同(或过渡安置协议)、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政府提供拆迁销号分流安置适龄儿童名册,县教委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监护人购房、租房地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相关链接: 招生工作程序与日程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县教委6月上旬公布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细化好招生工作方案、报名流程等并向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对象公开发布、广泛宣传,确保报名入学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按时进行。6月14日前城区学校将招生方案报县教委基教科和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其他学校将招生方案报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二)入学信息采集(6月16-17日)。 按全市统一要求,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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