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年3季度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2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须取得岗位所需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9.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报考教师岗位还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2.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教育类 时间:年7月24日(周一)—7月26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渝中区八一路39号)室(联系) (2)卫生类 时间:年7月26日(周三)—7月28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室(联系)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教育类: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4)。 卫生类: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相关证明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由卫计委现场提供)。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考核 各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口腔医师、影像医师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按1:1开考。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按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技能考核及后续环节。 教师岗位专业技能考核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 卫生类专技岗位采取病例分析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 考核分值为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在达到专业技能考核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取消面试资格。 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考核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选聘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众信息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等。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卫生计生委)、-(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奉节县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含贫困大学生6名,详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含贫困大学生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同时须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交流转聘; 6.仅限贫困大学生报考的岗位,应为年及以后毕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年7月24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本简章中限定的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包含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程序详见现场报名流程。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得申请更换岗位,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下列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上核实验证)。其中: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由高校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加盖鲜章的,不予认可)的《奉节县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附件3);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符合贫困大学生报名条件者,除提供上述(1)-(5)项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零就业家庭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农村建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出具、城乡低保家庭由县民政局出具)并由专人审查存档。 4.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元)。 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四)公开招聘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及准考证号后四位号码(年7月28日20:00后可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考信息栏查询)于年7月29日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愈期未领取者作弃权处理。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年7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测试。测试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各为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年2月1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拟招聘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10名以下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同类其他岗位(本简章同一附件所列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附件1中所列幼教、舞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模拟片段讲课。 附件2中所有岗位的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考试考务-。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金标尺教育旗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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