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区县、市级部门逐级遴选推荐、差额评选、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了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名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个重庆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20—28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告。 公示, (传真) 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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