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无良男子黄某在奉节县城乘坐公交车时,要求公交车在拥堵路段停车被拒,遂强行拉拽驾驶员右臂使其无法正常操作车辆,导致公交车与路旁小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车内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黄某现年52岁,初中文化,无业,系奉节县人。年2月23日11时许,黄某乘坐奉节县路公交车,行至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与平湖街三岔路口附近时,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在拥堵路段停车遭到拒绝。尔后,黄某强行拉拽驾驶员的右臂,致使驾驶员无法正常操作车辆,导致该公交车与停靠站路边的福特翼虎suv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车内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另查明,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于年2月23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责:该公交车事故当班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公交车内四人受伤;黄某赔偿车辆损失以及乘客的经济损失,万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奉节公交公司于年2月28日对黄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公交车上拉拽正在驾车行驶的驾驶员手臂强行让驾驶员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黄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奉节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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