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唐刚诗歌奖”面向海内外征稿首届“唐刚诗歌奖”自年元旦起开始面向海内外华语诗人征辑诗集,此次活动是根据《夔州新诗研究会章程》和《唐刚诗歌奖评选办法》规定,经“唐刚诗歌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征稿时间从年元旦开始接收参赛诗集,截止时间:年8月31日。 此次征集作品要求在传统与现代的融汇中,具有创新意识、思想与艺术水乳交融,现代与传统完美结合的诗歌作品。其作品既是诗的,有诗的语言,诗的意境,诗的韵味,又是能让人读懂,给人以美的享受,回味无穷的中国现代优秀新诗(尤其欢迎描写“三峡”题材的新诗作品)。所有用华语写作的诗人。诗集必须是—年三年间出版的新诗集(无论国内或港、台书号),之前出版的不得参评;凡获过奖的诗集不得再次参评。 征稿方法 (一)、参赛者将参赛诗集3册寄往指定地点,并自选诗集中的代表作十首,发到专用邮箱。此十首诗作将分别公布在新浪网“唐刚诗歌奖”专用博客和中国诗歌网“重庆唐刚文集”展示。 (二)、所有参赛诗集均由评委会进行初选,并结合网络读者或诗人提名(主要根据诗人自选代表作),由评委会从提名中产生12名入围候选诗人(每个奖项3名)。 (三)、本届如有政府单位或企业单位赞助评审和颁奖费用,评委会可集中在诗城奉节进行评审,由评委会集中评出最终获奖诗人。 (四)、本届如无政府单位或企业单位支持评审和颁奖费用,各地评委可在其居住地、各自确定入围诗人二人,在网上公示投票后,由评委会按照得票多少(严禁刷票)决定最终获奖者。 (五)、获奖者确立后,必须报基金监管委员会,由基金监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审定获奖者是否具有获奖资质,并在网上公布无异议后,直接将奖金汇入获奖者银行账户。 奖项设置 (一)、终身荣誉奖一人。奖励诗歌成就卓著、为中国新诗无私奉献、关心扶持发现新人、国内许多诗歌奖项始终轮不到、但依然默默写作的70岁以上的诗人;要求报送评奖前五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书号)出版的新诗集一部。 (二)、优秀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书号)出版的优秀新诗集一部。 (三)、探索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富有探索、创新精神的新诗集一部。 (四)、新星诗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出版的有写作潜质、有较大影响的新、老诗人新诗集一部。在条件同等情况下,向奉节本土诗人倾斜。 (五)、优秀评论奖一人。奖励评奖前三年内由国内出版社(含港、台书号)出版的有较大影响、有真知灼见的诗歌评论集或诗人传集一部(首届暂不评选)。每个奖项各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投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