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8号令) 分楼栋作战分四级阻隔的令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专家认为,随着疫情发展,与输入的已发病患者及潜伏期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二代病例可能会逐渐增多,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为最大限度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路径,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下达如下命令。 一、分楼栋作战隔采取属地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区楼栋和各集镇楼栋全面实施疫情隔断措施:栋栋设关卡,栋栋定干部,出入测体温,出入必登记;社区吹哨,楼长值守,党员干部报到;居家隔离人员绝不外出,非生活必需不外出,不戴口罩不外出,非本楼栋车辆不进入。每栋楼确定1名楼长,负责本楼栋人员进出登记,控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人员流动、串门,劝导进出人员戴口罩,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和居家观察工作,测试或询问进出人员身体状况。允许生活应急物资运送与防疫等有关人员通行。 二、分四级阻隔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村与村之间阻隔流动、乡镇与乡镇之间阻隔流动、乡镇与县城之间阻隔流动、县与县外之间阻隔流动。加大检查力度,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对车辆现场消毒,对驾乘人员一律体温筛查,全面登记造册,做到“车不出村、车不出镇、车不进城、车不下乡”。允许医疗救护、应急救灾、物资运输等与防疫有关车辆通行。 此令会对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各级组织和干部要深入细致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00年1月8日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交通局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疫情防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作进一步强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道路、分车籍管控措施一是严格高速公路管控: 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对市外非湖北籍车辆全力劝返,对不服从安排的,将实行定点强制隔离观察14日;市内非奉节籍车辆按程序严格筛查准入。 二是严格国省县道管控: 与周边省市、区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和县道,严控非奉节籍车辆驶入。 三是严格乡镇、街道(村、组)道路管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从严控制车辆通行,严控车辆进入其他辖区。凡与周边省市、区县接壤的乡镇、街道、村组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 四是县城周边设置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卡点,严控社会车辆进入城区。 五是对已进入奉节县的湖北籍车辆和其他外省籍车辆,一律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上述管控道路设置的防疫联合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原则,对车辆进行现场消毒,对驾乘人员一律检测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二、保障应急车辆通行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等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上述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奉节县公安局奉节县交通局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0年1月31日预防疫病从手开始 ▼ --本文来源奉节微发布-- --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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